蒙阴律师:离婚后财产和小孩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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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24 更新时间:2024年02月28日20:15:35 打印此页 关闭

    1.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若一方存在重大过错或夫妻之间有特别约定的,则按照过错程度或者约定进行分配。此外,若存在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先将这部分财产进行处理后再进行分割。


    2.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法院在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时,会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决定。一般来说,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子女抚养费的确定: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时,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平来决定。一般来说,抚养费应该足以满足子女的日常生活和教育需要。


    4.探望权的安排:对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法院会判决其定期探望子女,但具体的探望方式和时间安排需要双方协商或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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