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盗窃罪会不会就没收财产?

    分享到:
    点击次数:73 更新时间:2023年11月10日21:09:22 打印此页 关闭

      准确来说,成立盗窃罪的时候,可能会没收财产,但并不是说只要成立盗窃罪就一定会没收财产,具体还要结合案件的实际内容。一般来说,如果要想没收财产,那么就要有特别严重的情节出现或盗窃数额特别的巨大。对于大部分的盗窃情节,更多的是处以罚金。因此,成立盗窃罪并不一定就会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上一条:涉嫌盗窃罪后还能撤案吗? 下一条: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