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律师|转正考核不合格就可以马上辞退员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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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216 更新时间:2021年10月11日22:25:53 打印此页 关闭

    P先生于2017年11月16日入职深圳市某科技公司,任职运营专员,试用期工资1.1万/月,转正工资1.2万/月。合同期间为2017年11月16日至2020年11月15日,试用期3个月。P先生表示,2018年2月3日单位以P先生转正考核不合格,撤销其工作条件(搬走电脑、取消考勤号、强制其离开工位)后2018年2月5日,P先生给单位发了一个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告知函。告知函中明确单位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程序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按劳动法予以双倍赔偿。随后P先生申请了仲裁,要求单位双倍赔偿,并且承担其律师费。

    单位表示:P先生上班到2018年2月3日后,即开始旷工,确认2月5日收到其发的告知书文件,但是否认文件中的内容。

    劳动纠纷律师仲裁认为:对于劳动关系解除的原因,双方各执一词,双方都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对方的过失。仲裁酌情按单位提出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法的规定予以赔偿半月工资,即5500元正。薪资按单位的考勤记录进行核算,律师费按胜诉率比例由单位承担部分费用。单位不服仲裁结果,上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维持了仲裁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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