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诉田某某离婚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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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778 更新时间:2017年11月14日22:26:28 打印此页 关闭

    双方经人介绍相识,年仅半年即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原告诉称双方结婚后感情不稳定,时常发生争吵,且被告时常打骂原告,致使原告婚内患有轻微抑郁症。原告本欲与被告协商离婚,但被告不同意,且捏造大量债务要求原告共同承担。原告无奈遂委托律师处理。  双方经人介绍相识,年仅半年即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原告诉称双方结婚后感情不稳定,时常发生争吵,且被告时常打骂原告,致使原告婚内患有轻微抑郁症。原告本欲与被告协商离婚,但被告方拒不同意,为了防止原告同其离婚甚至捏造大量债务要求原告共同承担,以吓退原告达到不离婚的目的。原告无奈遂委托律师处理。

    后律师介入,根据原告叙述和双方配合进行了相应的调查取证后提起民事离婚诉讼。在此过程中被告不断打来电话骚扰威胁原告,原告按照律师嘱托及自身智慧应对。至律师正式提起诉讼,对方收到开庭传票未到开庭时,被告妥协要求原告和解。后原告在律师的配合下与对方签订离婚协议,正式解除婚姻关系,并取得应得的财产。向人民法院提起撤诉完结本案。

    本案中,被告一开始因不愿离婚故意伪造存在债务的证据,期望以此打消原告的离婚念头。后经过律师调查取证及与原告的叙述后认定该债务的存在一般系伪造,建议原告积极应对。在确定原告离婚态度坚决且征得原告同意后提起法律诉讼程序。避免了原告在对方错误的引导下做出不恰当的决定,维护了自身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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